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

(2009年度教育部科技委全会暨科技委换届大会2009年12月24日通过)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 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部的作用,规范学部管理,更好地完成科技委的各项工作,依照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》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(以下简称学部)是教育部科技委开展战略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。

第二章  任务

第三条  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、难点和热点问题,尤其是科技、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战略需求,开展战略性、前瞻性的研究,提供咨询建议。

第四条  围绕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学科前沿,及时跟踪国际科技发展,根据国家需求进行顶层设计,提出学科发展的重大问题,推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。

第五条  受教育部委托,承担教育部组织的科技项目、基地建设计划和人才支持计划的评审工作;承担教育部组织的科技评估评价工作。开展科技评价体系和相关评价方法和的研究。

第六条 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促进高等学校与研究机构、企业、政府部门建立战略技术联盟,推动产学研合作,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。

第七条  完成教育部科技委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

第八条  科技委设若干学部,现有数理学部、化学化工学部、地学与资源环境学部、生物与医学学部、农林学部、信息学部、材料学部、能源与土木建筑水利学部、机电与运载学部、管理学部和国防科技学部。根据实际需要,可修改学部名称,也可适当增减学部。

第九条  学部委员要从政治立场坚定、学术水平较高、视野开阔、办事公正、学风严谨、热心学部工作的科学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中遴选。

第十条  新任学部委员由高等学校限额推荐,教育部科技委提出拟聘任名单;连任学部委员由科技委提出建议名单,征求所在学校意见。新任委员和连任委员均报教育部批准。学部委员的任期和年龄参照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一条  各学部设主任1名,常务副主任1名,副主任2-4名,负责学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。学部挂靠在一所本学科整体实力较强、学术水平较高、热心学部工作的高等学校。

第十二条  各学部依托挂靠高校设立学部办公室,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。学部办公室设主任和秘书各1名,由科技委聘任。

第四章  学部活动

第十三条  科技委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学部主任会议。各学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研究落实年度工作。学部之间可举行不定期会议,就学科发展和交叉等问题,组织专题调研或学术交流,提出有关政策建议。

第十四条  学部年度工作计划在学部主任主持下,由学部全体委员讨论制定,学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十五条  学部挂靠的高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学部工作,协助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。高等学校应积极支持与配合学部委员的相关工作。

第五章  经    费

第十六条  教育部支持学部活动,提供部分活动经费;学部挂靠单位、活动承办单位、学部委员所在单位分别承担部分活动经费。

第十七条  学部活动应事先做出经费预算,送科技委审核。经费使用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  附    则

第十八条  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教育部科技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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